成都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政策常见问答

日期:2023-12-20 17:21:00 作者:admin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成都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政策常见问答

  问: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是否只能二选一?
   答: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在此基础上,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自愿选择填报一所民办学校。被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学生家长应在网上系统中完成学位的最终确定(小学:2023年为6月19-20日;小升初:2023年为7月8日-9日)。

   问:报名但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其公办学位如何保障?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户籍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仍按划片就近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等方式保障其公办学位。


   问:已被民办学校录取但自愿放弃的,是否会被统筹安排学位?
   已报名并被民办学校录取但自愿放弃的适龄儿童少年,其公办学位保障办法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问: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填报几所民办学校?
   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学校。


   问: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可以直升本校初中部吗?
    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可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若直升人数超过本校初中核定招生计划,在本校自愿直升的小学毕业生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若直升人数少于本校初中核定招生计划,其空余学位实行网上报名,电脑随机录取。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网上填报志愿和电脑随机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学生若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应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参加直升(2023年为6月9-10日)。未在网上申请参加直升的,视为放弃本校直升。


   问:哪些学生可以参加民办学校网上报名?
   1.成都市户籍和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填报户籍所在区(市)县的民办学校,也可填报面向其户籍地招生的其他民办学校。
   2.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填报居住证(地)所在地的民办学校,也可填报面向其居住证(地)所在地招生的其他民办学校。
   3.成都市外户籍且具有成都市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按照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面向其招生的民办学校报名。